鈑焊件制作及驗收標準
一、依據標準
1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:GB/T706-2008《熱軋型鋼》。
2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:GB/T709-2006《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》。
3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:GB/T19804-2005《焊接結構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為公差》。
二、具體要求
(一)鈑金件焊前要求
1、所有原材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,否則不得下料制作。
2、要求焊接型鋼不直度不超過2/1000,總彎曲度不大于總長度的0.3%。
3、鈑金件焊接前,必須對鋼板、型鋼進行除銹或拋噴丸處理。處理后若有不直、不平現象則必須校直、校平后再焊接。
4、特殊工件焊接后噴不到底漆的,噴丸校直、校平后應首先噴涂底漆。
5、在進行焊接前,應根據零件大小、材料厚度、焊縫要求的大小等不同選用粗細規格不等的焊條。
(二)焊接過程的要求
1、按圖紙、技術、工藝要求制作焊接,因看圖紙有誤,導致工件焊錯,需重新焊割的,該件按次品處理。
2、焊接時,要求該坡口的地方必須坡口,加工周轉件沒有坡口的、或者焊接型材等,應根據情況用磨光機進行坡口。需機加工坡口的應進行加工坡口處理。
3、焊接時應保證工件外形尺寸和形位公差,非加工面形位公差按IT15級執行,保證型鋼、鋼板對接時錯位量不超過厚度的2%。
4、焊接時需要代料的,未經技術部門的書面同意,不能代料。
5、焊接時的焊縫嚴格按圖紙要求,該連續焊的連續焊,該斷續焊的一定要斷續焊。如圖紙沒有要求的斷續焊尺寸長度,則每間隔150mm焊50mm。點焊時各焊點距離必須均勻一致。
6、連續焊縫要求平直光滑,不能有明顯的高低不平現象,不能有焊穿、焊偏、焊疤、氣孔、咬邊等現象。焊縫的焊角以圖紙要求為準,無要求的保證焊角為相臨件的最小厚度。
7、焊后:每道焊縫應清根處理,清除焊渣,去掉周邊毛刺。
8、圖紙上要求折彎的零件,沒有研究所的書面同意,不得采用焊接方式。
9、鋼板在彎、折、卷制作過程中出現的錘擊痕跡應予以修復,不得有明顯錘窩現象。
10、圖紙要求去應力退火的零件,焊接完畢后必須按要求進行去應力退火;并且零件放入爐里的時候,一定要放平,各支撐點都要貼實,不能有缺少重力支撐的地方,防止退火后工件的變形。
(四)焊接公差要求
1、線性尺寸公差見下表一所示。
表一、焊接件線性尺寸公差(mm)
基本尺寸 2~30 >30~120 >120~400 >1000~2000 >2000~4000 >4000
公差要求 ±0.2 ±0.3 ±0.5 ±0.8 ±1.2 ±2 ±0.05%
2、角度尺寸公差見下表二所示。
表二、角度尺寸公差
公稱尺寸 0~400 >400~1000 >1000
以角度表示的角度公差 ±20' ±15' ±10'
3、直線度、平面度、和平行度公差見下表三所示。
表三、直線度、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
基本尺寸 >30~120 >120~400 >400~1000 >1000~2000 >2000~4000 >4000~8000 >8000~12000
公差要求 ±0.2 ±0.4 ±0.6 ±1 ±1.4 ±1.8 ±2.5
(三)焊后處理要求及標準
1、焊縫平滑,曾現魚鱗狀;不得出現堆起凸包、不均勻的現象。
2、工件焊接完畢后,外觀應用砂布重新打磨一遍,不能有手感刺邊角的存在;不得存在焊渣、焊點、毛刺等,焊縫應光滑、平整。應保證工件的“邊齊、面平”,包括工件上開口邊緣的垂直平行度。
3、箱體類工件平面上焊縫不得比平面高,原則上打膩子后應該能掩蓋住,看不出焊縫。
4、工件在噴漆前應清除銹層、氧化皮、焊渣等雜物,對能經過噴丸處理的工件,必須經過噴丸處理。
5、對于周轉件,尤其是焊接后不再進行加工的平面,在焊接時必須嚴加防護,避免電弧損傷或焊渣損傷且焊縫均勻的前提下不能隨便進行打磨。
6、工件噴漆時,保證漆膜均勻無流掛,無漏噴現象。
7、噴完漆后的鈑金件在轉運過程中,防止劃傷大平面,防止工件存放變形,如有劃傷則需重新噴漆處理。
8、對于焊接后需進行發藍、電鍍的鈑金件,焊接完畢達到相關要求后,統一噴砂處理。周轉過程中應嚴加防護,避免磕碰劃傷,不得再進行打磨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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